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24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4]2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10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部门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要求加以贯彻落实:
一、 接到本通知后,各局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落实,同时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并在2月底前做好对有关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操作培训。
二、 目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纸质报表暂不重印,而表中第5栏、6栏、7栏、8栏填写内容应按总局文件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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