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2144
  • Tax100会员 28126
查看: 600|回复: 0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2005]6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下人防设施税收问题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1095
2020-7-1 11: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发[2005]65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2005]6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下人防设施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4-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下人防设施税收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65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下人防设施税收问题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5]6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4月30日
  各基层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沈阳军区、辽宁省政府、吉林省政府、黑龙江省政府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东北地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对我市地下人防设施相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人民防空主管使用国有资金修建且产权属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所拥有的地下人防设施,不分用途,一律免征房产税。
  二、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视同与地上房屋不可分割部分,按规定与地上房屋一并征收房产税。
  三、对集体或个人利用非国有资金(法律规定义务以外)投资建设且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的单建式地下人防工程(含口部伪装房、管理房),可凭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使用证》免征房产税及人防工程项目的建筑业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