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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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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大地税发[2006]89号 |
文件名: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发[2006]8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6-06-07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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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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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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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6]89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发[2006]89号
全文有效
2006.06.07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4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中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9号)规定,对我市纳税人通过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和学术交流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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