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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7]7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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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大地税函[2007]71号
文件名: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地税函[2007]7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7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7]71号
  全文有效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对如何开展增值税和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信息的比对分析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两税信息比对内容
  根据总局下传的2006年分户信息,信息中心和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已对“两税”分户入库信息、查补信息、退税信息等进行分解比对,通过对入库信息的初步筛选确定疑点纳税人23,949户,其中双定户18,546户,其他内资户5,403户。各基层局要结合1,307户查补入库信息和3,583户退税信息(具体信息到ftp财行处文件夹?城建税?“两税信息比对”上调取)对除双定户外的5,403户疑点纳税人进行调查,核实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缴纳情况。
  二、两税信息比对要求
  (一)数据利用要求
  各基层局要珍惜和利用“两税”信息资源,并做好数据的安全工作,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不得将数据用于与工作无关的方面。
  (二)政策依据要求
  由于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的,因此要利用企业“两税”已入库数据结合查补数据,查找城建税适用税率,核实应交城建税。对于退税数据,要调查企业退税类型,如果属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情况的,应按照市财政局和我局联合下发的《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等办法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大财法[2005]364号)规定,在退还增值税时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三)工作方式要求
  此次“两税”信息比对工作可采取纳税人自查补报与基层局分户比对相结合的方式,各基层局应及时向纳税人宣传,并确定自查补报期限,对于在规定时间内自查补报的企业只加收滞纳金;超过规定时间由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的企业应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四)时间要求
  根据总局文件,自2007年3月起,总局对“两税”信息数据分季统计,按季下传。市局将及时分解下传数据,各基层局应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比对分析的情况,包括信息比对成功率,查补税款的情况(补税额超过5,000元的要求附送补税企业名单及金额),通过比对发现的问题,漏征漏管的原因等。上半年的比对分析情况于当年的9月20日前报送,全年的比对分析情况于次年4月15日前报送。此次对2006年数据的比对分析应于2007年5月30日前报告市局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
  各基层局在“两税”信息比对、分析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和信息中心联系。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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