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国税局; 大连市地税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分机构有关情况普查的通告
大连市国税局、大连市地税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分机构有关情况普查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8年2月25日
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制定大连市跨省、市、区(县)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缴及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拟对我市企业总分机构的纳税、地区分布、经营状况、核算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普查的对象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及非法人营业机构,具体范围包括:
(一)外省市(大连市行政区划以外的省市)企业在大连市辖区范围内设立的非法人营业机构,包括二级及二级以下营业机构。
(二)设有非法人营业机构的大连企业,以及该企业在外省市和大连设立的非法人营业机构。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分机构的名单、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核算方式、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等。
普查数据的时间范围为:2004年、2005年、2006年和2007年。
三、相关要求
(一)要按照统一的表格(详见附件)填报数据,所填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表格格式不得改动。
总机构在外省市的大连分支机构,要报送总机构、本分支机构及下属全部分支机构(含外省市)的情况。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大连企业,要报送本企业及下属全部分支机构(含外省市)的情况。
(二)各企业务必于2008年2月29日下班前将普查数据的电子文档报送到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国税局综合业务科、地税局税政科)。
(三)此次填报的数据将作为企业总分机构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报。
咨询电话:市国税局,杨淑萍,84384039
市地税局,陈江南,82691111-1409
市财政局,王耀强,82816655-6200
附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总分机构有关情况普查表(略)
(电子文档具体下载地址是:市国税局网站首页(www.dl-n-tax.gov.cn)-办税大厅-下载中心;市地税局网站首页(www.dl-l-tax.gov.cn)-政务公开-行政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