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网络版发票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0]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网络版发票的通告
大地税告[2010]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18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管理有关规定,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试行网络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5月20日起,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的部分纳税人试行网络版建筑业统一发票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票样附后)。自6月1日起,在中山区和金州区从事建筑业劳务需代开建筑业发票的,由中山区地方税务局或金州区地方税务局代开网络版建筑业统一发票(票样附后)。
二、未试行网络版发票的纳税人开票方式和除中山区地方税务局、金州区地方税务局以外的地方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方式,暂时不变。
三、试点期间,上述网络版发票与原版发票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票接收单位不得拒收,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