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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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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1-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武夷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号
  全文有效
  2019.1.10
  为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7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公告如下:
  一、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按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15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为次月1~15日;按半年缴纳房产税,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7月1~15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15日。
  三、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外,其余纳税人按半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半年的申报期限为7月1~15日,下半年的申报期限为次年1月1~15日。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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