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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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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yfs/2018-07/05/content_9da9c5e3c1c74f9882e8227dd44e5313.shtml
发文单位: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文件名: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06-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6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现将我市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从值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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