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4386
  • Tax100会员 33276
查看: 637|回复: 0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9 10: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zss/2016-11/01/content_a4d2ae0ee2ee44cb8c18eb24c3589f21.shtml
发文单位: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文件名: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6-10-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期限的公告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中山市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一、税款所属期为2016年和2017年的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缴纳期限为税款所属年度次年5月31日前。
二、从2018年(税款所属期)起,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期限调整为税款所属年度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及缴款期限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9〕125号)同时废止。
  
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0月28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