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98
  • Tax100会员 33360
查看: 667|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法〔2002〕6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26 11: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02-09/04/content_ba590276bca84611b0be5abff841515b.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文件编号: 粤财法〔2002〕65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粤财法〔2002〕65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9-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
粤财法〔2002〕65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第五批)的通知》(财税[20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九月四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