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1
  • Tax100会员 33534
查看: 703|回复: 0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政二[1987]101号 关于经营房地产业单位建造的商品房在尚未出售前暂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34259
2020-6-26 11:2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zcfw/zcfgk/dcs//200909/t289057.html
发文单位: 上海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沪税政二[1987]101号
文件名: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政二[1987]101号 关于经营房地产业单位建造的商品房在尚未出售前暂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7-05-1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上海市税务局
关于经营房地产业单位建造的商品房在尚未出售前暂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沪税政二[1987]101号

状态:废止

    本市经营房地产业单位建造的商品住宅和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要待一定时期才能出售,按照规定应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但考虑到商品房不是建造单位使用的固定财产,而是一种商品,经请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同意,对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如建造单位也未使用或临时出租的,可暂不征收房产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