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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征发[1995]1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包装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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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国税征发[1995]13号
文件名: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晋国税征发[1995]1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包装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包装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3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包装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5]1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包装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流一函[199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包装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制度的暂行规定》有何问题及改进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二、各地、市、县国税局在发放、使用专用发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情况上报省局,由省局与有关印制企业统一联系,协商解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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