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00
  • Tax100会员 27962
查看: 451|回复: 0

[焦瑞进] 【2018年6月5日】焦瑞进:合同与税有关系吗

470

主题

526

帖子

1141

积分

游客

积分
1141
2021-9-6 14: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瑞进:合同与税有关系吗


当下大家都在关注“大小合同”与“偷逃税”,但实际上将两者硬扯在一起有点牵强,是不懂税收的表现。这其中,除了印花税与合同直接相关,增值税和所得税与合同没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不管有没有合同,发生实质交易并取得所得,按税法规定都要缴税,无所谓有无合同。合同与税,也就是打官司时,可以作为交易签约的旁证。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税法规定。

税法的有关规定
(一)增值税相关条款。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企业所得税相关条款。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三)个人所得税相关条款。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印花税相关条款。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下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合同与税的关系
合同与税有关系吗?

从上述法律法规条款看,演艺界合同签约内容可能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与合同无直接关系,只要实质交易发生并取得收入形成所得就要缴税。也即:没有合同,发生实质交易就会产生纳税义务;而虽然签了合同,最后因各种客观原因没有完成交易,也就没有税收问题。合同是交易双方对交易征信保障的一种契约,是交易的前奏,并不见得最终一定完成,所以税法并未将其定为纳税的必要条件。

要说合同与税收直接相关的,那就是印花税。但话又说回来,合同最终没有完成,书立时贴花不是白贴了吗?
所以,合同作为交易的前奏和可能,在涉税官司中,只能作为旁证或线索,签了合同交易不成的事例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不足以作为交易必然实现的唯一证据。
笔者认为合同应该法定。

合同是交易的前奏,是印花税义务产生的必要因素;实质交易支付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义务产生的必要条件,那为什么税收征管不在这两个因素上采取措施加强征管,而眼看着大小合同偷逃税呢?这主要是税法规定与征管措施手段和基础条件不衔接。

印花税条例规定,印花税在契约双方书立凭证时自行贴花。签约双方书立合同又是商业秘密,谁知道呢?外界不知道书立,怎么监管贴花与否呢?这就是法理上的失误。既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必须贴花,那么贴花即应形成合同法定的必然程序和法定条件,也即没有贴花的合同没有履行完应有法定程序,即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就不存在违约一说,也就失去了司法凭证的意义。这就提出了一些法律需要完善的思考。

如果印花税有了这方面的意义,书立合同能不走税务管理环节去主动贴花吗?何愁管不住税源呢?

合同管理可运用区块链技术
上述思辨引发一个问题,合同涉及签约双(多)方和税收关系,如此重要的商事活动,除了要求其法定,在技术手段方面如何监管到位呢?区块链或许能够提供方案。
区块链技术的特征,是去中心化多方统一编码规则透明簿记,正可以用于合同法定管理。合同签约涉及商务多方,贴印花税涉及税务,签约内容是否违法涉及工商,这么多因素共同编码,可以运用区块链技术将应共享信息向全社会公布。经由区块链,哪份合同能逃得掉印花税?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又怎能逃避税源链条监管形成偷逃税呢?

应该说,区块链技术在税收管理领域大有用武之地。笔者建议应尽快明确强调印花税为合同法定的必要程序和条件。法治严谨完善加上区块链技术密切配合,有望彻底根治大面积偷逃税的社会恶习。

原文链接:点击跳转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