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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瑞进] 【2016年7月24日】焦瑞进:税负不是事,但别拿发票不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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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7 15:5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焦瑞进:税负不是事,但别拿发票不当事


今年税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营改增”。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强调改革后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看似“营改增”后税负变化是个很重要的事,其实对企业来说,税负不是个事,但别拿发票不当事。经济领域的改革,从来都会触动不同市场主体的利益,深刻领悟“税负只减不增”,直接关系税收筹划与风险,意义重大。


一、税负变化新均衡的利益角逐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是流转税体系中价内税改为价外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必然会引发价税的结构比例重新调配。从稳定改革影响的角度讲,理论上改革前后的价税总额应维持不变,如下式①。


价内税的价税全额=价外税的价税全额………①


将公式①引入相关税种计税关系换算为等式②:


营业税计税收入=增值税计税金额+税额………②


以金融行业“营改增”为例,改革前后的税率分别为5%、6%,以价税总额100元为基础计算单位,形成等式③:


100=95+5=94.33+5.67………③


从等式③可以看出,等式两边的价税结构比例发生了变化,改革后的税额高出改革前税额13.4%。税额高了,意味着商家的收入少了,改革势必引发商家在原有收入的基础上,重新定位价税关系,形成等式④:


95+5.7=100.7………④


商家的定价策略消费者是不会接受的,不能因改革由商家保障收益将多出的税收负担由消费者承担,下一环节的消费者仍会强调以等式③结算才体现公平。于是,商家和消费者将围绕影响各自收益的等式③和④展开激烈的角逐,如果没有政府对价格的干预,最终将在新的市场供求关系中达成新的均衡。


二、税负转嫁与筹划

“营改增”后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税负差异争议,看似是个很重大的事,直接关系企业收益,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其实不是个事。从税收机理上认识,“营改增”改或不改都是流转税,税负终将转嫁给消费者,只是转的多少而已。


营业税是价内税,税额包含在总体价格中,在交易过程中暗转给下一环节。其收入和税额都要进入商家收益核算体系,双双影响企业利润的形成。因此,营业税税收筹划的方式是从目标利润的角度倒算税后收入,再以适用税率换算出总体含税价格。


增值税是价外税,交易支付金额实行价税分离,是明码实价地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在商家财务核算体系中,价外税不计入损益核算账户,不影响企业损益。所以,商家在税收筹划中,只需要根据目标利润制定计税收入即可,具体税额多少不用商家考虑,直接套用国家制定适用税率,直接转嫁给消费者。


实行增值税,商家税收筹划更多地是考虑购进资产和成本费用支出时发生的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进项税额是商家真正的税收负担,所以设计产品和服务销售价格时,要确保一定的增值空间将转嫁收回的销项税额足以抵扣进项税额。不足以抵扣时,在留抵期间将占用商家资金,过了留抵期即形成损失,影响商家损益。所以,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增值空间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在购进资产和成本费用支出时注意:一是需要注意时节,均衡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必须取得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税负理念与筹划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虽然是停留在流转税体系中的改革,看似税负终将转嫁,但进入商家财务核算体系的核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价内税和价外税的税负内涵也发生了根本变化。


营业税是价内税,财务核算直接影响商家损益,确为负担,因此必须筹划暗转下一环节。


增值税是价外税,购进资产和发生成本费用支出的进项税占用资金是负担,销售产品和服务产生的销项税额转嫁给下一环节或消费者是代收税金,不是自己的税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这差额为代缴税金,商家自身再无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税负内涵意义的转变,这就需要税收筹划时也要更新理念。在增值税体系下,商家应缴税金越多,意味着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差额越大,其数额再大也是代收下一环节的税金,不是商家自身的负担。同时,应缴税额越大,意味着企业增值空间越大,效益越好。税收筹划,更多的是考虑购进资产和服务时必须取得专用发票。取得进项专用发票看似缴税形成负担,但一是可由销项税额抵扣回来,不存在负担问题;二是进项取得发票意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而企业所得税率更高达25%。所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意义不仅在抵扣进项税,期深远影响是在企业所得税!


四、税负义务与风险


    “营改增”后,税负义务的法律关系也发生了变化。营业税作为价内税,虽然可以暗转嫁于下一环节或消费者,但提供服务的商家是纳税义务人,不缴税即为逃税。


    增值税为价外税,明着转嫁给下一环节,提供服务的商家应尽代收税金的义务,代收而未缴的代收税金为偷税。负有代收税金义务,在交易过程中未给对方开具专用发票造成应收未收代收税金,则在法理上视为渎职。商家在经营过程中购进资产或服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金是自身义务,取得专用发票则必须缴税。购进资产或服务时不要票也不缴税,则为逃税。购进时不要票虽然逃避了进项税额,但无票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在汇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其数额若远远大于进项税额,并且关系25%税率的企业所得税,逃避进项税的行为则得不偿失。


    虽然取得进项发票在抵扣进项税额和用于成本费用扣除具有极大的影响,但切记杜绝购买假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抵税和扣除。以假票和虚开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用于出口退税和成本费用扣除犯有欺诈罪和骗税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五、 别拿发票不当事


    从上述税负、筹划和风险的关联性可知,很多企业将看似影响企业收益的税负看得很重,并不择手段地获取发票。孰不知,在这关联关系中,其实税负不是事,但围绕发票确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别拿发票不当事。发票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作账凭证的有效性和犯罪处罚严厉性。


    在我国复杂、落后的税制和征管模式的当下,以票管税作为相对有效的税源监管方式成为主要的征管措施手段。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精神要点,企业应当取得合规发票方可以作为记账凭证。为此,企业进项税金抵扣必须取得合规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考虑的所有允许扣除的内容必须取得合规的发票。不明事理的企业认为不要发票就没有进项税,看似省了。但不要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予以扣除,其损失就更大了。所以,发票事关重大,企业购进资产和服务务必取得合规发票。


    也正因为发票在成本费用扣除方面的重要性,在市场就滋生了以发票谋利的犯罪产业,为偷税企业虚开发票相互谋利。此时此景,发票的重要性再次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违反税法涉及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涉及犯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其处罚相当严厉。以事态发展的反向,告诫企业应当取得的发票是合规发票,方可以作为记账凭证。否则,惩治非常严重。


    所以,税负不是事,是可以转嫁的;但别拿发票不当事,发票不合规不但直接影响企业成本费用的扣除,更关系犯罪的惩治。


六、税负影响:请别拿税负说事


    前面提到税收改革会影响交易双方的收益,引发利益角逐在市场供求关系中形成新的均衡,从而也就说明税负变化对经济关系人的影响只是短期效应,市场才是影响企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任何一个行业或企业的不景气,与“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影响没有直接关系,其根本原因:一是流转税终将转嫁给消费者,二是同一经营项目的适用税率对市场关系的每一个主体是一样公平的。在公平的税负环境下,一个行业或某个企业经营不景气,一定是其发展违背了市场供求关系。这时该行业或企业需要追究的不是税负问题,而因检讨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转市场,通过技术创新拓展市场,占领市场。


    以税收作为调节手段调控经济,属政府干预市场行为,适用于不完全市场经济,只有短期效应。长远看,经济结构的调控影响还是主要源于市场,市场对资源调配起主要作用。一个不适应市场发展规律的行业或企业,给予再优惠的税收政策也没用,最终必将走向破产。所以,现代税收筹划决不会孤立考虑税负问题。现代税收筹划理念,一定伴随风险投资、经营战略、价格战略等统筹考虑,方能在市场的变化中谋得企业的长远发展。


    所以,在完全的市场经济中谋企业发展,税负不是事。谁能说,在中国手机市场上,苹果把诺基亚和摩托罗拉挤跨了,是中国税制的责任?税负对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公平一样的,在经济改革的大潮中,请别拿税负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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