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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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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9-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9.8.6
  为进一步简化优化职业年金缴费流程,提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便捷度,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山西省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启用财政电子票据,单位完成职业年金缴费后可登录山西省电子税务局或山西财政电子票据平台自行打印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山西财政电子票据》,作为缴纳职业年金的记账凭证。2019年10月1日起,原《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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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告2019年第4号  发表于 2021-2-4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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