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2
  • Tax100会员 27984
查看: 711|回复: 0

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地字[1990]第35号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3863
2020-6-25 11: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山西省税务局
文件编号: 晋税地字[1990]第35号
文件名: 山西省税务局 晋税地字[1990]第35号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发文日期: 1990-06-0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山西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晋税地字[1990]第35号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几个政策问题的规定
  晋税地字[1990]第35号
  全文有效
  1990年6月8日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在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来,各地反映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经全省地市税政科长会议研究讨论,明确如下:
  一、关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如何划分问题
  按规定对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安全区如何划分范围,可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但对在安全区范围内搞建筑设施等占用的安全区用地,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煤炭企业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用地免征问题
  企业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用地,只限于煤炭企业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厂区不能比照,但考虑到其他矿山企业情况类似,因此可比照煤炭企业执行。
  三、建材行业取土用地征免税问题
  为了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凡使用耕地取土生产的,应征收土地使用税,对砖瓦厂利用荒山、废弃土地取土进行生产的,以及取土后的废弃土地可免征土地使用税。
  对其他建材行业的采石场、采石山用地和陶瓷行业、沙器、瓦器行业的取土场占地,也可比照生产砖瓦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