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共》的解读
附件:3.(晋地税发〔2007〕113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县级三定修改稿)
附件:4.(晋地税发〔2010〕55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县级三定修改稿)
附件:5.(2014年3号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县级三定修改稿)
附件:6.(2014年4号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办法》的公告(县级三定修改稿)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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