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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函[2005]14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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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879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黑地税函[2005]146号
文件名: 黑地税函[2005]14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5-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批复
黑地税函[2005]146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请示》(哈地税发〔2005〕18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出租房产租金收入申报不实且明显偏低的(按租金计征的房产税低于按计税余值计征的房产税),若纳税人不能说明真实情况且无正当理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六)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比照其同等地段、繁华程度的租金标准,核定其出租房产的应纳税额;若纳税人能说明真实情况并有正当理由,比照国税发〔2004〕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按房产计税余值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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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函[2005]146号  发表于 2020-8-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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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地税函[2005]14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出租房产税计税依据确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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