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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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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8543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文件名: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1-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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