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纳税额和税额计算
1.纳税额:
税率规定: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50元;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40元;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6~30元; (4)人均耕地超过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5~25元。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见下表)
2.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占用耕地的面积为计税依据,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3.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注: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以每平方米土地为计税单位,按适用的定额税率计税。
例题:
例子1: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经批准占用耕地10000平方米用于住宅小区建设,其中3000平方米将按规划建设一所全日制中学。已知该县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22元/平方米、文该县地方税务局对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征收多少的耕地占用税?
答:(10000-3000)×22=154000元
例子2:因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需要,2011年初经批准临时占用卧龙区陆营镇耕地1653亩(其中有100亩属于基本农田)去上。问是否需要征收耕地占用税?若2013年底对耕地复耕应如何处理?
答:临时性占用耕地按条例规定应征收耕地占用税。与此同时,100亩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提高50%,故应征耕地占用税总额为 (1653-100)×666.7×24+100×666.7×(1+50%)×24=27249362.4元 因取土木工程属于损坏耕地行为,按照暂时条例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超过3年未回复耕地与原状的,已征税额不予退还。所以到2013年第及时对原临时取土所占耕地复耕,已征收税款也不会给予退还的。
例子3:经调查,卧龙区牧羊养殖有限公司采取与陆营镇村民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租用村民耕地500亩建养猪场。是否应征收耕地占用税?若征收,税额为多少?
答:占用耕地建养猪场已经改变了耕地的原有用途,不管采取何种方式,是否经过批准都应该征收耕地占用税。应征收的耕地占用税税额总款为 500×666.7×24=8000400元
例子4:南阳市宛城区某村村民原宅基地面积120平方米因南阳机场扩建该村民搬迁,经批准占用其他农用地坚信住宅160平方米(已知原宅基地已恢复耕种)应征收耕地占用税多少?
答:因原宅基地恢复耕种,新建住宅超过原宅基地面积40平方米,应执行减半征收的政策。应征耕地占用税金额 40×24×50%=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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