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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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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jfg/2011-02/23/content_657f12247444412db67475c22621a29d.shtml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1-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耕地占用税;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耕地占用税
财政部

199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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