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89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689|回复: 2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粤财法〔2009〕54号 关于核定云浮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390
2020-6-18 10:5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09-03/16/content_2d724f1c390d48aeb629658db745af58.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件编号: 粤财法〔2009〕54号
文件名: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粤财法〔2009〕54号 关于核定云浮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03-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核定云浮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粤财法〔2009〕54号

云浮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核定你市所属各县、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云城区:40元/平方米,罗定市:25元/平方米,新兴县:25元/平方米,郁南县:30元/平方米,云安县:25元/平方米。
上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点评

粤财法〔2009〕54号  发表于 2020-8-6 10:01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3

主题

3495

帖子

3541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3541
2020-8-6 10: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粤财法〔2009〕54号 关于核定云浮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