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54
  • Tax100会员 33142
查看: 558|回复: 0

财税字〔1995〕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2993
2020-6-17 11: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715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字〔1995〕28号
文件名: 财税字〔1995〕2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3-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5〕28号


  最近一些地区不断来电询问,原营业税制对铁路工附业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是否继续执行,国家是否对铁路工附业要作出新的免征营业税规定。对此问题,经研究,特通知如下:
  实行新的营业税制以后,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已废止,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铁路工附业中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税行为,应当从1994年1月1日起征收营业税。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要严格控制减免税的要求,对铁路工附业不再给予免征营业税照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