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129号
注释:部分废止 第一个问题。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06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涉外税收部分业务划归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管理后,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各地提出了一些政策业务问题,为了统一执行政策,加强征收管理,经研究,现将《涉外税收具体业务问题解答》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规定并入实收资本征收印花税。
6.问:国税发[1997]54号通知规定:外籍人员在我国进行语言培训取得的有关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合理数额如何掌握?
答:按外籍人员出具的有效票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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