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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7〕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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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ldms/front/lawArticleInfo/infoShow.do?lawArticleId=9974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7〕57号
文件名: 财税〔2007〕5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07〕57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2号。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精神,对南京广电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的批复》(宁价服〔2006〕381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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