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涉税问题的通知
黑地税函[2017]170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近日接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涉税问题的请示》,请求对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涉税问题进行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是电力公司经省物价局批准,向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和申请临时用电在报装环节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在报装环节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初装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建筑业统一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