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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一〔1995〕5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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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1: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国税一〔1995〕56号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一〔1995〕5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12-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1995〕56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1995〕56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鉴于我局过去发文曾涉及部分税政问题,故通知中第一条 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及第二条 关于虚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罚问题,我市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条 关于日用“卫生用药”的适用税率问题,我市自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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