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885
  • Tax100会员 32518
查看: 3243|回复: 0

天津市税务局 税三[1991]2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经营商品房单位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7 10: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税三[1991]2号
文件名: 天津市税务局 税三[1991]2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经营商品房单位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1-01-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经营商品房单位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1]2号

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对经营商品房单位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三[1991]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分局:
   鉴于我市经营商品房单位征地、建房、出售的周期较长,资金周转缓慢,并兼有平房改造任务的实际情况,现对其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新征用土地建造商品房问题,从经营单位开始动工建房之日起,计算征收土地使用税。
  二、对平房改造用地中用于返还原住户的房屋占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用于销售的商品房占地,按规定照章 征收土地使用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