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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1〕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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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4o4UxVFHPkrvcVFvPLcpu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11〕14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1〕14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1〕146号

巴彦淖尔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巴彦淖尔市调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土地等级范围的批复》(内政字[2011]172号)转发给你们,谐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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