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27
  • Tax100会员 27969
查看: 662|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1995〕53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85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56
2020-6-16 11: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bCqHF04V1/foSlwjrDpkq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财税〔1995〕53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1995〕53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5-06-2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内财税〔1995〕53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地方税务局、自治区直属征收管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航空、航天、船舶工业 总公司所属军工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