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54
  • Tax100会员 33214
查看: 775|回复: 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一联[1998]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0126
2020-6-16 11: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国税一联[1998]2号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一联[1998]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02-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联[1998]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一联[1998]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在我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其经营收入应在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连锁经营企业总机构在我市,跨区县经营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其经营收入汇总在总机构的,应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在我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纳税地点问题按上述意见执行后,不再报经市财政局和市国家税务局审批。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