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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三[1998]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调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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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0:5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地税三[1998]2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三[1998]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调查的报告
发文日期: 1998-1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调查的报告
地税三[1998]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调查的报告
  地税三[1998]2号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关于对地方“十税一费”收入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的通知》(国税地函[1998]2号)的要求,对我市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房产税近年来,我市房产税收入稳步增长,这既有政策性因素又有自然增长因素。
  (一)政策性因素
  1、全国性的清产核资使各单位的房产原值普遍上调,进而房产税的税基大幅增长。
  我市企业经清产核资后房产原值平均增长25%.但由于企业经济效益较差,无力承受因固定资产原值增加而增提的折旧,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产核资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69号)对清产核资后未按调增价值补提折旧的国有企业在1996、1997年中仍按调整前的原值计征房产税,所以房产税收入与房产原值不是同步增长的。
  2、在房改中,由于企业陆续将职工住房部分或全部产权出售,导致房产税计税价值有所减少。
  3、我市目前在计算房产余值时,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的比例是30%,该比例没有调整过。
  (二)税源自然增加因素
  1、新建房屋的原值1995年82.9亿元,其中住宅49.7亿元;1996年新增原值95.7亿元,其中住宅57.8亿元;1997年新增原值约86亿元,其中住宅约47.9亿元。
  2、目前,许多单位由于本身效益不好,把原自用的房屋出租,这样,须按租金的12%交纳房产税,使房产税收入比从价计征大幅提高。但这种趋势不会持久,因为企业可供出租的房屋有限,承租单位的效益也是有限的。
  3、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发展,1995年至1997年市辖5县由乡变镇增加税源近400万元。
  (三)加强征管的因素近几年,我市深化征管改革,加强了房产税的稽查,1996年查补1221万元,1997年查补1981万元。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我市土地面积情况我市总土地面积1130500万平方米,其中:属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占地面积为454600万平方米,不属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占地面积为675900万平方米(外资企业占地近2000万平方米)。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应税面积为12000万平方米,按条 例规定免税面积为439532万平方米,分别占总面积的1.33%和38.88%.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情况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受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近年来有逐年减少的趋势,具体减少的幅度详见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部分企业由于生产不景气,并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冶金、机械、纺织等行业。
  2、有些占地大的企业,如:仓储行业由于近年来存货量锐减,造成此行业收不抵支,无力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上两项原因,每年直接影响收入1000多万元税款,并造成欠税现象。
  3、企业嫁接改造后,有的企业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企业,由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改缴土地使用费。
  4、由于城市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和平房改造,有的企业因此被合并或迁址,减少一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由于加强了稽查,1996年查补税款100万元,1997年查补税款196万元。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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