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703
  • Tax100会员 28001
查看: 550|回复: 0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财预[1998]8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天津市“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6877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877
2020-6-16 10:5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财预[1998]82号
文件名: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津财预[1998]8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天津市“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
发文日期: 1999-01-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天津市“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
津财预[1998]82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报送天津市“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的报告
  津财预[1998]82号
  全文有效
  1999年1月18日
  财政部税制税则司:
  贵司《关于调查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函》(财税函[1998]31号)收悉。现将1994年以来,我市对地方级税收收入实行“先征后返”有关优惠政策的情况报上。
  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一些旨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先征后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文件附后),具体包括:
  1、对地方铁路局所属企业上缴所得税实行先征后返,建立“以路养路”资金。
  2、对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项目企业所得税,实行部分返还,企业实际税负15%。
  3、对大型企业集团中的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上缴的所得税,给予适当返还,企业实际税负24%;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为安置下岗人员、减轻负债等转让、出售房地产所得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返。
  4、对改制后的国有小型企业,其所得税以上一年为基数,新增部分前2年内全额返还,后3年减半返还;对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过程中,为安置下岗人员、减轻负债等转让、出售房地产所得收入,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实行一次性先征后返。
  从我市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来看,效果是显著的。一是促进了我市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抓大放小的战略的实施,对加快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和促进中小企业改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二是有利于加快“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了经济增长的科技含量和企业效益。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