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9]80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9]80号
全文有效
2000年4月1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科研所,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9]188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印发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请各单位在办理扣缴登记的同时,向扣缴义务人发放《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
附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须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