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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农[2000]4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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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 10:4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津财农[2000]45号
文件名: 天津市财政局 津财农[2000]4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发文日期: 2000-06-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津财农[2000]45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转移应照章征收契税的函
  津财农[2000]45号
  全文有效
  2000年6月16日
  武清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转让时,应照章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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