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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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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津国税外[2001]33号 |
文件名: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国税外[2001]3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2001-05-30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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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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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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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1]3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的通知
津国税外[2001]33号
全文有效
2001年5月30日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我国对外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便于各单位在实际征管中的操作,现将市局制定的《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有关限制税率情况以及构成常设机构期限表(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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