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13
  • Tax100会员 27989
查看: 419|回复: 0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4474
2020-6-16 1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00000000020131114000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11-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3号

现对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若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在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9号)第四章第十四条中“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do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