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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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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5 10: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文件名: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3-04-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3年4月22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56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于2013年4月25日起在本市启用。
  二、旧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同时停止使用。
  三、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主要变化与使用要求:
  (一)取消塑料皮与白卡纸外皮,正、副本为单页上下版面设计。
  (二)取消“征税栏”、“免税栏”,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根据征、免税情况自动打印“征税”或“免税”等字样。
  (三)车辆购置税征收机关打印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后,应在正、副本“(专用章)”处分别加盖征收机关“征税专用章”。
  (四)新增二维条码打印空白区,由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自动编码、打印车辆完税信息。
  本公告自2013年4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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