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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商务内贸综[2015]63号 天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关于支持离境退税商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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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津商务内贸综[2015]63号
文件名: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津商务内贸综[2015]63号 天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关于支持离境退税商店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6-01-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关于支持离境退税商店的通知
津商务内贸综[2015]63号

天津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关于支持离境退税商店的通知
  津商务内贸综[2015]63号
  全文有效
  2016年1月15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国税局,各有关企业: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决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要求,鼓励全市符合条件的商业企业积极申报离境退税商店,进一步扩大市场消费,提升天津商业国际化水平,现决定对在市国税局备案成为离境退税商店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按照市国税局要求完成退税商店备案手续的企业。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每个退税商店补助1万元,主要用于退税商店配置护照验证机以及专用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产生的费用和店堂内外宣传退税政策,张贴、悬挂退税引导标识费用等。
  三、补助资金申报流程
  由市国税局核实确认离境退税商店名单,退税商店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鼓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于2016年1月25日前提交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区县商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进行初审,上报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企业名单,并对拟予以支持的企业在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监督检查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反馈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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