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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一[1994]305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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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税一[1994]305号
文件名: 北京市税务局 京税一[1994]305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05-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305号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一[1994]305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1994]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本市黄金矿砂(包括伴生金矿)开采企业和治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矿砂、伴生金矿和黄金在1994年1月1日以后征收的增值税款,接到本通知后,应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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