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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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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
文件编号: |
京国税[1995]227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5]22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日期: |
1995-12-18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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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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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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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5]227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继续抓好对软件的学习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软件现行版本已发给各区县局、分局,并已对全市出口退税业务干部该使用软件进行了培训。各局要严格执行软件程序,不得擅自对软件程序进行修改;要继续认真抓好对软件的学习,练好基本功,做好出口企业对软件应用的指导工作。
二、抓紧落实试行和推广应用工作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必然趋势。也是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严格执行政策防止骗税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落实这项工作,请各局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实施步骤:一是安排试点运行工作。东城、西城、朝阳、海淀四个主要区局要在1996年1月20日前选5至10户出口企业进行试点,其他局要选1至2户进行试点,二是从1月20日后再全面推开。对我市出口企业从1995年7月1日起报关出口货物的出口退税业务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市局将于1996年1月20日前后听取各局试运行情况汇报。
三、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工作
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是一项新的工作、难度大、困难多,特别是工作组织和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并切实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计算机等硬件要到位,以前已经配备的计算机挪作他用的,要立即归还。确保及时进入全面试运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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