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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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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
文件编号: |
京地税二[1996]348号 |
文件名: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京地税二[1996]348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批复 |
发文日期: |
1996-08-05 |
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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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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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四海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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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批复
京地税二[1996]34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8月5日
北京西站分局:
你局《关于确定北京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的请示》收悉。鉴于西站地区原属宣武、丰台、海淀交界地带,原核定的纳税土地等级范围的街巷已不复存在,而且随着西站地区及周边市政建设的发展,繁荣程度的改观以及一些商业、饮食、服务业的兴起,仍按原来的三、四级土地等级征税,税负明显偏低,但考虑到西站地区配套设施还在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西站地区土地纳税等级暂确定为二级,待全部工程完工后再行确定。
特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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