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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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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80f720501580fff5d7d01c9&entryCode=000102010101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国税发〔1994〕8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4〕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4年04月30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的通知
国税发〔1994〕88号

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最近,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具体范围。为统一税收政策,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对人民银行的贷款业务不征税,是指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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