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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8]22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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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1998]226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1998]22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98-11-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2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1998]226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1月20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核暂停支付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通知》(银发[1998]312号)(以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涉及查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暂停支付纳税人存款和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款的有关操作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细则》和本文附发的《通知》以及市局制定的《税收征管》中均已明确。各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各单位在贯彻执行《通知》过程中,应对现行使用的有关文书进行清理,统一使用本文所附的相关文书。(各种文书由市局统一印制和发放)。
  三、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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