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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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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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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8/10/22/art_8409_10755.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8]137号
文件名: 财税[2008]1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8-10-2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08]137号
【发文日期】 2008-10-2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编者注:财税[2010]94号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第一条废止。)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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