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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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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ac21f015803d1fa7202d7&entryCode=00010001010100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编号: 财税〔2009〕126号
文件名: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9〕12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9年10月23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减征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9〕126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揭阳潮汕机场征免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粤财法[2009]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的《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06),飞行区包括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滑行道、机坪以及机场净空;跑道是指机场飞行区内供飞机起飞和着陆使用的特定场地。因此,跑道、停机坪属于飞行区的一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飞机场跑道、停机坪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飞机场内飞行区范围的其他建设用地,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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