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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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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0-6-9 13: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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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szcfg.gz-l-tax.gov.cn/PRC/manage/PrcKnEntry/showFor.do?entryId=4028805557fac21f015804241f4e0353&entryCode=000101010101
发文单位:
财政部
文件编号: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文件名:
财政部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日期:
1991年12月28日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
耕地占用税
问题的复函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粤财农税〔1991〕54号《关于消防队、边防检查站、预备役部队缴纳
耕地占用税
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
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规定,部队军事设施用地免征
耕地占用税
。消防队(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办的消防队)、边防检查站属武警部队序列,对其车库、营房、训练场、哨卡设施占地,可视为部队军事设施免征
耕地占用税
;预备役部队不属人民解放军正式序列,应照章征收
耕地占用税
。
(1991)财农税字第89号
,
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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