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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1]8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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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01]81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1]8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4-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8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81号
全文有效
2001年4月6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1]39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并自用的国产小汽车,在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时除按现行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回国人员购买汽车准购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海关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国内单位出具的上述留学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服务的证明原件。
二、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小汽车,其免征车辆购置税需提供的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将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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