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988
  • Tax100会员 32618
查看: 436|回复: 0

财税[2004]2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5 12: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4/12/13/art_8409_11088.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4]206号
文件名: 财税[2004]20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12-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3]16号文件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206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04]206号
【发文日期】 2004-12-13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接到部分地区来电、来文询问,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的“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如何贯彻执行。经研究,现将这一问题明确如下:

财税[2003]16号文件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3年1月1日之前有关涉税事宜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