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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4]19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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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京国税发[2004]194号
文件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京国税发[2004]19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4-07-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9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4]194号
  全文有效
  2004年7月12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依照执行。
  本《通知》第四条所称新办企业是指2004年1月20日以后新组建的企业。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征收的2004年度税款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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